为了在云南省实施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国家强制性标准,改变目前“达标袋难卖,非标劣质袋好销”的低价无序竞争状态,保障我省水泥包装袋达到国家标准。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采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办法,规范我省水泥包装生产、销售、使用行为。2004年10月22日召开《云南省水泥包装行业自律民主协商会》,全省41位水泥包装企业领导和8位水泥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经民主协商 ,举手表决,达成以下行业自律公约。全省水泥包装袋生产企业共同遵守。请用袋企业和经销商给予支持。
一、自律组织:自律活动由云南省包装技术协会,云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联合牵头。为了保障行业公约的持续、公正实施,设立“云南省水泥包装行业质量、价格、信誉自律工作小组”(简称自律工作小组),由行业大会民主公推9—11位制袋企业领导和协会负责人组成。请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发改委价格处担任指导。行业自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价的修订,公约的监督实施和争议的仲裁。
二、质量约定:我省生产水泥包装的企业,要按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不达标产品不出厂。
三、指导价制定原则程序:1、为了保证达标袋的制造成本,由云南省包协建材分会牵头,每季度调查测算一次达标袋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构成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即时调查测算),汇总后报《自律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形成“云南省水泥包装达标复膜塑编袋销售指导价”,由云南省包协、云南省建材工业协会通过《云南建材》《云南包装信息》和函件向全省制袋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公布,并向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发改委价格处备案。2 、指导价制定原则:公正、公平、合理。生产成本调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取调查对象生产成本的平均值;确定平均值时要考虑是否与市场实际相符;生产成本加3—5%的利润作为销售指导价。
四、销售约定:制袋企业销售水泥包装袋时,根据用户要求可以高于指导价,但销售价不得低于指导价的10%。如果低于指导价的10%,由行业协会会同质监局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五、违约纪律:1、任何企业、个人发现销售、使用非标袋,有权力、有义务向自律工作小组反映,向省质监局监督处举报。由省质监局抽样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行业通报批评。2、按行业指导价出售的水泥包装袋,必须附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发现不达标,受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或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
六、自律检查:行业“质量、价格、信誉”自律检查,在取得自律工作小组同意后,协会牵头邀请省质监局参加,不定期对水泥包装袋质量及《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好的给予表杨,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复查仍不合格,报质监部门处理。
七、自律经费:自律活动所需费用,按照“取之于企业、用于为行业服务”的原则收取。水泥包装袋生产企业每年交纳自律活动经费3000元,用于行业自律抽样、检验费,行业大会费用,宣传费用和自律工作小组活动经费。自律经费由企业交省包协秘书处,协会单独列项开支,并接受“自律工作小组”的监督。
八、其它:在实施过程中,对上述约定若与市场和行业实际不符合,根据企业意见,召开全省水泥包装行业大会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