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建设主要指标解释(持续更新)
一、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所有常驻单位或产业部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对国家而言,此指标称之为国内生产总值(GDP);对于地区而言,此指标称之为地区生产总值(GDP)。
生产总值有三总表态形式,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的初次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生产总值能够全面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总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评价经济形势的重要综合指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指标。
二、GDP增长率、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 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GDP增长率=(考核年度GDP总量-考核上年度GDP总量)/考核上年度GDP总量*100%。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年末总人口。
三、国民经济类型划分:是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划分经济类型的规定,是为科学统一划分国民经济中等各种经济类型,规范统计口径,以便正确反映和研究所有制结构及经济类型的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目前,经济类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
(摘自昆明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