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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度包装需要行业自律

作者:   时间:2013/12/3 20:05:45

    城市垃圾中,各种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的重量已经占到固体废弃物的1/3,体积上更是达到1/2之多,并且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

    在05年4月1日,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正式施行。已经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遏制商品的过度包装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并且对生产者实行了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对使用过的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

    但是,记者在经过采访调查后发现,究竟过度包装的“度”是什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从而也影响了过度包装的令行禁止。

    量化界定缺乏细化到底包装到什么程度算是过度,不是特别的清楚,只是对这个概念的大体轮廓有点印象,就是说商品的包装价值超过了商品本身的价值,好像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一位正在北京万惠超市购物的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虽 然国家已经立法对过度包装说“不”,但是界定一件商品是否是过度包装的标准仍是十分模糊,没有精确量化到细节。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的孙海佑主任说“包装 物的价值不应超过被包装物的1到2倍”从一定程度上对过度包装有所界定,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还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朝阳区一家万惠超市,记者看到同样 是五粮液,一些是用相对普通的酒瓶盛装的,另外一些是用动物形状的酒瓶盛装的,价格竟相差数百元。当记者问到服务员怎么会相差那么大时,服务员告诉记者: “包装精美的基本上是用来当作礼品,稍差一点的多是自己消费。”当记者再问到这个是否是包装过度时,服务员只是笑笑说:“具体过度不过度我也不知道,用途 不一样,反正也是物有所值吧。”

    为遏止过度包装,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法规,并对过度包装作出了进一步的量化 界定,如日本的《包装新指引》明确规定:包装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的15%,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一位业内人 士告诉记者,虽然法规已经制定并马上会执行,但是如何精确量化界定过度包装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可能会引起商家的畸形竞争,也可能会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执法困难。

    过度包装仍然风靡记者通过一段时间的采访了解到,市场上的一些商品,特别是各种各样的礼品、食品、烟酒、 保健品过度包装的现象仍相对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一些高档的礼品商店里,精巧别致的仿真木盒,里面雍容华贵的绸布,采取了雕花、镂空等工艺技术的包装盒随处 可见,一些镶嵌贵重金属,附赠另类物品的礼品还继续摆在柜台上。在朝阳区的一家礼品商店,当记者问到售货员:“买这么贵重东西的人多吗?不是说已经禁止商 品过度包装了吗?”售货员回答说:“这些东西基本上都是用来馈赠亲友的,只要你还有亲朋好友,只要你还要相互交往,这些东西就有市场。”

    在 靠近北京朝阳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记者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废旧物资是用来包装各类商品的纸盒、泡沫和塑料。在专门回收纸盒的摊户里, 堆满了各种各样的纸质包装物,在回收玻璃杂货和木头方木的摊户,有一些精美的包装物被摊主挑了出来放在一边。摊主告诉记者:“我们经常会收到这些东西,觉 得挺可惜,就挑了出来。有一些更好一点的,已经被那些蹬三轮的挑走了。”记者在现场看到,接连好几辆中型运输车满载包装物驶入各个摊位,所卸下来的包装物 品不乏精美之作。

    随后,记者与几位摊主交谈后了解到,这些摊户把这些包装物再卖出去时和以前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基本上都还是 以前的老主顾,定点把这些废旧物资拉走。”而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企业,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行业自律不可或缺

    商品的包装有两个基本作用:一方面保护商品在制 造、运输、仓储、销售中不破损,不变质;另一方面是对商品起到美化、宣传和增殖的作用,过度包装过分的强调了后一种功能。不可否认,豪华包装所带来的视觉 冲击力使产品快速跨入高档行列,销售额增长明显,导致各个生产商为了市场竞争都不遗余力的增加包装成本。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度包装的礼品也好,商品 也好,都还存在一定的市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过度包装的成本低于过度包装所带来的利润,那么生产商的自我约束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位从事礼品业的马先生告诉记者,要把过度包装的热潮降下来,确实需要强制性的法规出台,但任何法规的作用,都只有在人们自觉遵守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要遏止过度包装,行业自律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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